福建放生鸟,福建大丛山佛教文化中心举办两岸四地祈福大典

7、这一时期的福建律宗,由于律学撰述散佚殆尽,虽有明末元贤等人致力于律学的弘扬,但仍是无法续接古德气运,更谈不上媲美于唐宋的成就。
8、中国佛教迈入近代之初,由于洋教的冲击,更是雪上加霜,危如垒卵。于是,革新佛教、复兴佛学运动蓬勃展开,大批爱国爱教僧俗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改变佛教不振的局面,福建也不例外。在近代的福建,因兴办僧伽教育成绩卓著及大弘经论而名留史册的僧人不少,但以弘扬南山律著称、戒行精严者并不多,其中惟弘一律师影响最大,深得缁素敬仰,故有必要详为介绍。
9、弘一大师认为,佛法兴衰,系于毗尼。因此,他遍研义净所译的有部律藏,以及从日本请回的南山三大部,深感南山一派,契合我国机宜,遂在佛前发专学南山律和弘律誓愿。从1932年至其圆寂,除一度应邀到青岛湛山寺讲律小住数月外,整整十年驻锡于闽南,以“不欲聚集多众”的独特讲律形式,进行弘律活动及著述。
10、1932年11月,大师在厦门讲《含注戒本》于妙释寺,讲《随机羯磨》于万寿岩[10],迈出了他弘律的第一步。1933年,除率十余学僧于泉州开元寺尊胜院开办“南山律苑”,研习南山律学外,又在晋江草庵开讲《梵网戒本》[11]。翌年,在厦门南普陀寺倡办佛教“养正院”,并宣讲《行事钞大盗戒》[12]。1935年,讲《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》于惠安净峰寺[13],授《律学要略》于泉州承天寺戒坛[14]。1939年,自泉州入永春,在普济寺著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等书[15]。次年夏天,在晋江福林寺结夏安居,为学者讲《律钞宗要》[16]。1942年,在其圆寂前数小时,说《十诵戒文》[17]。